贾川:以问题为导向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活动不同于一般性的买卖活动,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较多复杂,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用户、投标人、中标商等等。”贾川表示,明确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将影响采购结果。以往由于各阶段、各工作职责划分不清,造成采购人主体职责缺失。如在政府采购最关键的评审环节中,采购决策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都是按程序履职,无人对最后的采购结果负责,导致采购结果出现很多问题,造成低质采购、低价采购以及售后服务缺失等等。为了解决这一重要突出的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及《政府采购法》修订过程中,都重点提出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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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菲: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应严把“六道关”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随着政府采购的简政放权,改革在赋予采购人权利的同时,对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实现‘优质优价’‘便捷高效’的采购结果离不开采购人自身的努力和探索。因此,我认为采购人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的主要功能,实现采购目标,应严把‘六道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副处长李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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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桑阳: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价值导向”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沈桑阳认为,一是政策性;二是政策的复杂性。一方面,政府采购是财政三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政府作为财政资金使用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并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体现。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得好坏,首先体现的就是一个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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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弘:采购人主体责任体现在采购全周期
高等学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目的是什么?从演讲一开始,刘世弘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刘世弘说,所有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都是围绕这五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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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义:高校采购应大力扶持国产科研设备
周勇义认为,高校采购部门对外是采购人,但对内必须对使用者负责,“高校的采购必须对学校、对使用者负责,设备采购必须对教授负责,因为我们的采购资金来自教授的科研经费、各级财政拨款和合作伙伴捐赠,我们是在替教授和学校买东西,所以我们要对教授负责,设备采购结果应让教授用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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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刚:高校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须多部门协同配合
“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没有专业化的人员队伍,采购工作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风险。”史成刚在演讲中介绍,“从2004年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在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这条路上已经走了17年。17年来,我们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合理划分岗位职责、提升采购人员业务能力、持续完善规章制度,打造了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清’的采购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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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步:守住底限 夯实业务能力 力促政采公平
在郑学步看来,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之一是要实现集中采购。但很多单位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在进行集中采购之前,采购工作是分解到各个部门的,由各个部门完成本部门的年度采购任务。一旦实施集中采购,必然会引发观念的冲突,甚至会引发质疑,民间比较常见的说法是“集中采购就是集中腐败”,这其实是对集中采购工作不了解产生的误解,解决这个问题不只是政府采购工作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具体到每个单位,具体到每个采购人需要共同努力去扭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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